一切的买卖与交情可以并存吗?

1313    9    一共有1次抢答,悬赏价格:3.00 元 提问者: 独行侠  发布时间:2019-05-09

我举个例子:

我听说过有个吴先生在售卖二手房,买主小周看上了卖主的房子。当房子所有手续办妥后,吴先生主动加了小周为好朋友,他们两“称兄道弟”,相互称呼“吴哥”“老弟”。不久后,小周因发现房子木质地板翘起,找他解决。吴先生碍于“兄弟伙”情面,让他妈在家翻箱倒柜找厂家联系名片,他妈妈花了老半天才找到,开始向吴先生抱怨道“怎么不自己去解决啊”,后来,小周又一次因为天花板裂缝找吴哥问怎么办,“天花板裂缝了,会不会跨呀”,吴先生不得不帮着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,他女朋友当天发怒:“你删他吧,不然有什么问题都找你,麻烦无穷无尽。”吴先生左右为难,不知道怎么办?

hu1749141363 发布于:2019-05-10

交付之后,应由买受人承担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师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:“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”的规定,该风险应由小周自行承担。若天花板、地板尚在质保期内,小周可找天花板、地板的销售商处理。若超过质保期,小周应自行承担维修费用。社会心理学者谭刚强认为,卖家和买家之间,是否该成为朋友?无法定论,但二人如果开展友谊,可提前说好,一旦过手的房屋、车子出现问题,应按合同约定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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